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
政策要点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编写相关读本,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
2.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各省(区、市)选取若干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3.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探索建立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教学大纲、遴选或开发一批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越课程推荐目录。到2020年,各省(区、市)都应初步建立起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
4.远程老年教育推进计划。探索以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为主体建设老年开放大学,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到2020年,力争全国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5.老有所为行动计划。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到2020年,争取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六、《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政策要点
1.指出了整合改造的主要领域。一是闲置厂房、社区用房,二是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四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当然,《意见》在这方面只是一个工作指引,具体某一区域可用于整合改造的闲置社会资源是哪些,还需要以地方政府调查摸底情况为准。
2.明确了支持措施。
一是盘活用地方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二是闲置厂房、社区用房整合改造方面,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三是非民用房整合改造方面,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整合改造方面,支持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五是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方面,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
六是“放管服”改革方面,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审等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事项的办理。
七是同等享受扶持政策方面,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政策要点
《指导意见》吸收世界卫生组织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理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五项任务,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17个子项建设任务以及安全性、可及性、整体性、便利性、包容性的“五性”要求。
1.在适老居住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提出了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等任务。
2.在适老出行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提出了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任务,保障老年人出得了门,到得了想去得地方。
3.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健康支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不仅要求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更注重满足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提出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的建设任务。
4.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环境的便利性要求,提出了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等建设任务。
5.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包容性要求,提出了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等建设任务,为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八、《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政策要点
1.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2.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3.全力建设优越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4.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5.加强服务监管,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孝敬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督促落实,各地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